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4-25 点击数:2769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芜人社秘〔2018〕17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指导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的效率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18年4月25日至6月30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管辖
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市区境内的中央、省部属驻芜单位、行业统筹及市直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予以审查。其他用人单位根据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由所在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书面审查;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市人社局确定。
四、书面审查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用人单位2017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书面审查内容。
五、书面审查方式
今年,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我市将普遍采用网上书面审查(网址:http://61.190.31.167:7001/lrs/index.do ),各县区通过网上预申报与报送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数量不少于30户(大桥开发区不少于5户)。
六、开展诚信评价工作
根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关于“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和“信用安徽”建设,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各县区要在此次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继续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要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规定,充分结合书面审查情况,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别认定A(优秀)、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由用人单位向有诚信评价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申报,各县区在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从连续两年(含2018年)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企业中择优推荐芜湖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候选名单,由市人社局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审查评定。从连续三年(含2018年)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企业中择优推荐“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认定候选名单,由市人社局初审后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审公示,对合格的企业授予“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并向社会公布。获得“芜湖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享受免审两年的待遇,获得“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享受免审三年的待遇,免审期内均视同劳动保障诚信A级。原则上获得过“芜湖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尚在免审期内的企业不得申报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获得过“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尚在免审期内的企业不得申报安徽省或芜湖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精心组织部署管辖范围内的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确保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顺利开展。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市人社局成立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由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审查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资支付、举报投诉等情况,对书面审查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审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缴费等情况;劳动关系部门负责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集体合同签订及工资集体协商等情况。
(二)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各县区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布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内容、程序及材料报送等规定和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报道诚实守信的优秀企业,树立正面典型;坚决曝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单位,揭示失信危害,提高企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依法严格审查。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进位纳入书面审查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杜绝工作盲区。对发现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做好教育引导,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审查、隐瞒虚报书面审查材料的用人单位,依法立案处理,记入守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依规做出后续处理。
(四)提高书面审查覆盖面。各县区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用人单位参审的积极性。尤其要加大对2017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宣传,充分宣传诚信评价结果运用方面的相关政策,以此推动新成立单位及时参加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
(五)不断强化结果运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促进诚信评价结果的社会运用,完善用人单位信用信息记录和社会公开制度,强化信用监管。要根据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守法诚信的用人单位,除有投诉举报外,要引导其自我规范;对失信或违法的用人单位,要在日常执法中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对严重失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黑名单”。要将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等结果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公告,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以及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与政策扶持、减免工资保障金、招投标、银行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挂钩,加强对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高用人单位失信违法成本。要继续将劳动保障诚信B级以上(含B级)作为企业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各类评先创优及准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前提条件之一。
(六)及时上报资料。各县区人社局应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组织实施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方案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社局要及时汇总诚信评价结果,认真审核校对企业名称,对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进行书面总结,于7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诚信评价结果及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名单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需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各县区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各县区在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
联系电话:0553-3991323
传 真:0553-3991327
电子邮箱:617434250@qq.com
***:1、芜湖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芜湖市各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联系表
3、书面材料审查表
4、书面审查资料清单
5、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6、市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
7、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
芜人社秘〔2018〕171号.doc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