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支付范围
我市公布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支付范围
日期:2018-04-24 点击数:1399 来源:工伤生育保险科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公布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合并症支付范围的通知》(芜人社秘[2018]166号),对市区参保人员(含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列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予以公布,并对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管理、结算要求和实施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此次公布的职工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病种范围,是在充分调研、借鉴外地做法基础上,组织医疗机构妇产科专家结合生育临床实际多方研讨,邀请部分社保政策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座谈交流,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询意见而确认的。具体范围包括:前置胎盘出血伴输血、胎盘早剥伴输血、胎盘边缘血窦破裂伴输血、胎膜早破(≤34周)伴严重感染、重度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产后出血伴输血、产褥感染、妊娠急性脂肪肝、产后急性肾功能衰竭、子宫破裂、羊水栓塞、重度子痫前期、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妊娠合并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及以上)、剖腹产合并子宫肌瘤或***手术、妊娠合并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妊娠合并危急重症(已下达病重或病危通知书)、妊娠合并甲亢危象、Ⅲ-Ⅳ度会阴撕裂伤等十九个病种,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可操作性。
此举将进一步推进职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方便职工生育医疗,惠及更多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待遇保障。同时,将进一步规范职工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提升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