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芜湖市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9-14 点击数:1792 来源:就业培训科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2017〕3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制定《芜湖市扶贫驿站建设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扶贫驿站的建设工作。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芜湖市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劳动者就业帮扶力度,切实做好就业脱贫工作,我市将着重开展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工作。
一、建设内容
就业扶贫驿站需具有就业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3大板块。
就业扶贫车间需就近吸纳农村16-59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或组织贫困劳动者实现居家就业,并努力实现稳定就业。车间最少能提供就业岗位30个以上,吸纳贫困劳动者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30%,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率达90%以上;电商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台电脑并连接网络,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实现企业产品的销售;公共服务中心需设立技能培训专门教室,为当地农村劳动者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公共服务中心需安装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帮助农村劳动者在家门口了解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岗位招聘信息,查询、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和开展创业活动。
二、建设方式
结合实际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帮扶单位捐建、企业自建等方式,既可以利用旧房屋、旧场地改建扩建,也可以征用土地新建。
三、建设标准
(一)场地选择
贫困人口较多、扶贫任务重的乡镇(或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定居点均可结合实际建设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就业扶贫驿站的乡镇、行政村应该具有生产场地或者可以安排建设就业扶贫驿站的建设用地,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并且要有一定产业基础作保障。
(二)面积标准
乡镇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村级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三)功能要求
就业扶贫驿站应具有就业服务、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等功能,并且要求安装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进行信息查询。
四、入驻条件
按照“围绕产业、一村一品”的原则,入驻驿站的企业要依法注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且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项目需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需要的劳动技能水平与当地贫困劳动者相适应。
五、运营和管理
就业扶贫驿站自主选择经营项目、运营模式、用工方式和薪酬标准等,自负盈亏。
六、驿站标识
驿站统一标识为“××县(市、区)××镇(乡)就业扶贫驿站”、“××镇(乡)××村就业扶贫驿站”,加挂统一的就业扶贫驿站图案,字体大小与驿站主体建筑相协调为宜。
七、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补助。对企业自建并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可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吸纳就业补助。就业扶贫驿站内的企业吸纳有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可按照(居家)就业扶贫基地标准,享受市、县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
(三)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扶贫驿站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培训的,可向县人社部门申请技能培训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就业扶贫驿站内的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八、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20日-2017年9月1日)。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无为县、南陵县主要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同志对潜山、岳西、金寨等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较好的地点进行考察调研,并研究相关政策,提高认识,形成县级初步工作方案。
(二)建设阶段(2017年9月2日-2017年11月1日)。无为县、南陵县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按照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要求,开展摸底调查,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合理确定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地点、经营项目,确定具体建设方式和入驻企业,并集中精力开展进行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1月2日-2017年11月15日)11月15日前报送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工作总结、就业扶贫驿站统计表(***1)、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花名册(***2)。无为县、南陵县人社部门在报送情况的同时,将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情况及时录入省就业创业脱贫信息系统。市级人社部门将在11月10日-11月15日期间对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九、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鼓励贫困劳动者积极就业,通过就业帮助贫困劳动者实现脱贫致富。
(二)注重精准帮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以就业扶贫驿站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为扶贫企业和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技能培训、直接就业等服务,实现送项目到村、送就业到户、送技能到人、送政策到家。
(三)注重落实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积极与贫困劳动者和驿站建设主体对接,落实扶持政策,同时,严把资金落实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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