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规范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7-06-27 点击数:806 来源:医疗保险科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理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
除春招学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外,从2017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办。
二、参保缴费流程
1、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参保信息由学校批量报盘导入,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后统一集中缴纳。
2、具有我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居民首次参保时,须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后,再通过银行网点、社区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等困难人群或户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须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三、相关要求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实施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牵涉范围广、涉及事项多,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城镇居民参保管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如因工作失误发生参保人漏保等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2、各银行要严格按照芜人社秘〔2014〕297号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汇缴,并在汇缴费款当日向地税部门自主申报、解缴入库,不得拖延。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