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3 点击数:4098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芜人社秘〔2017〕9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17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对往年应审未审、去年书面审查不合格以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应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加大书面审查力度。
三、书面审查管辖
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市区境内的中央、省部属驻芜单位、行业统筹及市直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由市人社局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予以审查。其他用人单位根据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由所在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书面审查;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市人社局确定。
四、书面审查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用人单位2016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书面审查内容。
五、书面审查方式
由书面审查机构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内部规章制度、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4书面审查资料清单。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提升工作实效。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方式,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和人员力量,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做好新常态下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书面审查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市人社局成立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中心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关系科)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审查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资支付、举报投诉等情况,对书面审查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审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缴费等情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关系科)负责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备案率、劳动争议等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书面审查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用人单位参审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介公布书面审查内容、程序、报送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服务,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切实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自觉性。
(三)试行网上申报,改进审查方式。各县区要不断改进书面审查工作方式,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高书面审查质量和效率。今年将试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工作,采取网上预申报与报送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应引导用人单位在“网上劳动监察系统”进行预申报,申报后再报送书面材料。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审核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书面审查数据,强化对报送材料的核对,确保用人单位申报信息完整正确,填报数据项前后逻辑关系符合填报要求。
(四)扩大覆盖范围,提高数据质量。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力度,按照应审尽审的原则,将各类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
(五)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各县区人社局应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组织实施书面审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人社局要及时汇总审查结果,认真审核校对用人单位名单,对书面审查工作进行总结,于7月5日前将书面审查结果名单和工作总结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需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
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各县区书面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各县区在书面审查工作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
联系电话:0553-3991327、3991320
传 真:0553-3991326
电子邮箱:2607600090@qq.com
***:1、芜湖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2、芜湖市各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联系表
3、书面材料审查表
4、书面审查资料清单
5、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芜人社秘〔2017〕92号.doc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