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我市十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日期:2016-11-25 点击数:570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近日,市人社局、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月2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水利建设、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处理政府投资工程、铁路建设及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及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督办解决所属国有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将通过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和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