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职工医保新增协议零售药店签约服务指南
芜湖市职工医保新增协议零售药店签约服务指南
日期:2016-09-10 点击数:2172 来源: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芜湖市职工医保新增协议零售药店签约
服务指南
一、经办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
3、《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6]11号);
4、《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暂行办法》(芜人社秘[2016]187号)
二、申请对象
芜湖市区内依法设立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结合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签署协议的零售药店。
三、申请条件
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开业以来(三年以内)未严重违法违规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零售药店经营面积,执业药师、药师配置符合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经营场内所不准销售与医药无关的商品;
4、具备24小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服务能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85%以上,其中,非处方药品备药率达95%以上,有健全完善且与医疗保险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5、配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药品、医疗器械等“进销存”系统管理,具备同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结算条件,并愿意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管理部门实时监控;
6、与所属工作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零售药店连锁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以门店为单位申请,不得连锁或连带申请。
四、申请材料
零售药店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协议签约应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1、《芜湖市职工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签约申请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零售药店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存复印件)。房屋产权系租赁的,同时应提供不少于3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若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的,需提供由社区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需注明:1、房屋单层建筑面积;2、该房为商业用房;3、暂时无拆迁计划。
6、药店购进(连锁医药企业为配送)、验收、销售等三个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至少6张);
7、《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拷贝);
8、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药师(含中药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9、药店现销售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清单和统计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拷贝);
10、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提供药店参保人员花名册、已参保缴费证明(本地参保的医疗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异地参保的医疗机构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其中返聘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工资发放凭证;
五、服务时限
1、申请时间:每年3月、9月上旬的工作日 9:00-17:00集中受理申请;
2、受理时限: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其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3、考核评估时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的3月和9月对受理的签约申请集中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
4、公示期:第三方评估结果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联系信息
联系部门:芜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管科
业务咨询电话:3991312 投诉电话:3991306
附表1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xls
附表2在售药品清单.xls
药店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