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我市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日期:2016-09-08 点击数:3506 来源:养老保险科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此次调待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增资部分将于9月底兑现到位。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类别 | 具体调待标准 | |||||||||
定额 部分 |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 |||||||||
挂钩 部分 | 企业退休人员 | 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 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 ||||||||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 | 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 | |||||||||
倾斜 部分 |
| 70周岁 | 71-74 周岁 | 75周岁 | 76-79 周岁 | 80周岁 | 81-84 周岁 | 85周岁 | 85周岁 以上 | |
企业退休人员 | 男 | 女 | 0 | 40 | 0 | 80 | 0 | 70 | 0 | |
140 | 110 | |||||||||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 | 40 | 40 | 70 | 70 | 120 | 120 | 160 | 160 | ||
注: 1、本表所列周岁数是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的周岁数。 2、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用于挂钩调整的基数,在按皖政〔2015〕12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前,暂按“预发”的退休待遇确定(待遇项目与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相同);待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时,再按照本人纳入基金支付的待遇重新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