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6-06-27 点击数:835
芜人社秘〔2016〕166号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号),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4748元/月)。为做好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及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转基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划转基数按照个人月养老金水平计算,本人养老金水平低于4500元/月,个人账户划转基数按照4500元计算。
2、调整市区参保人员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金按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28.5元。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