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08-27 点击数:531
芜人社秘〔2015〕25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关于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82号),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388元。根据《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芜政办〔2012〕35号),调整市区参保人员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9月1日起,市区参保人员医疗救助金,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缴纳,即每人每月26.2元。
二、医疗救助金由个人缴纳。职工由单位按月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人员由本人按月缴纳;退休(职)人员按月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缴纳医疗救助金的个人给予适当补助。
三、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人员,医疗救助金的缴纳从公务员医疗补助中列支。
特此通知。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