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新举措
2018-09-14
“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约谈”、“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作为新余市劳动监察局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三驾马车”,已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源头治理: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自2016年新余市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以来,房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显著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逐年递减。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从源头上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更加把握劳动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将以往的事后追讨转化为主动预防,被动讨薪转化为主动防控,源头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部门联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约谈欠薪单位。
欠薪企业找各种借口推诿、甚至威胁农民工兄弟往往是工资拖欠领域存在的一大通病,不仅不利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有效解决,也让农民工兄弟不堪其苦。为此,新余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新举措,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一方面全面了解企业欠薪情况,为农民工工资的追讨夯实基础,让工资拖欠问题得到公开透明的处理;另一方面,以发放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小册子和现场法律宣传并用的形式向企业负责人普法,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和后果告知企业负责人,让企业负责人重视工资拖欠的危害性,继而能够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好工资拖欠问题,加强执法机构、企业负责人、农民工兄弟之间的沟通,更加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重拳出击: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
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新余市劳动监察局开始着手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将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都会予以限制,实现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黑名单”制度将是我局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个有力武器,对欠薪企业的惩戒力度也将让其正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积极作用。(廖斌根 陈正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