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才安居款力助8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
2018-06-05
刘超,一个90后大学本科毕业、年轻的助理工程师,2015年7月放弃去大城市工作的机会,毅然选择到我市圆创新创业梦--在新钢第一设备检修厂工作。2017年12月,他决定在我市购房,但苦于资金不足,购房手续处于停滞状态。市人社局人才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帮助他在2018年5月10日获得了购房首付免息借款五年、金额6万元的人才安居款,解了他燃眉之急。如今,他已在新余博大园中苑顺利地购买了一套面积132.49㎡的新房,让他的心里充满了感激之情,更坚定了他在新余创新创业的信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工作,并在招才引智、完善人才政策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早在2016年5月就及时出台了《新余市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余府办发【2016】27号)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凡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新余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均可享受购房首付免息借款五年、金额不超过6万元(借款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60%,每套住房只享受一次购房借款,限购买一手住普通住宅)或每人每年租房补贴3000元(实行每年一审批一发放,补贴不超过三年)的人才安居款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自实施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安居政策两年来,目前已发放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安居款19.5万元,共帮助了8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解决了买房资金不足、租房资金困难问题。其中帮助了3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获得购房首付免息借款18万元,帮助了5名创新创业青年人才获得租房补贴1.5万元,青年人才安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近期,我市出台的“人才新政30条”,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人才的安居扶持力度。一是对来我市创新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和生活补贴5万元;二是对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10—200万元,生活补贴2.88—108万元。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安家新余创新创业,助力新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杨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