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两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8-05-24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文件精神及赣劳监局函〔2018〕12号文件要求,现我局向社会公布两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如下。
一、江西昌翔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江西昌翔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注册信用代码:9136***********26T;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光伏路696号;公司法人代表:林嘉庆。
2017年6月22日,新余市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称江西昌翔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刘磊等55名员工工资共计414414.23元。市劳动监察局经初步查实并立案后,于同年6月26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拒不改正。2017年7月6日,新余市人社局对江西昌翔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2018年1月24日,新余市人社局依《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申请渝水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案正在法院执行中。
二、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注册信用代码9136***********84D;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光伏路696号;公司法人代表:吴伟先。
2017年6月22日,新余市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称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宋梅等82人工资共计805411.52元。市劳动监察局经初步查实并立案后,于同年6月23日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公司拒不整改。2017年7月4日,新余市人社局对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决定。2018年1月30日,新余市人社局依《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3月21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已将江西弘旺汽车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所拖欠的工资强制执行到位。(陶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