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考核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018-03-26
***办公厅2017年12月7日下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文件,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目的是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启动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要求2018年3月底前完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三是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下发了《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人社部发[2017]100号)文件,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细则明确组织领导方面20分,制度保障方面40分,工作成效方面4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评分为C级,将由部际联席会议对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省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出书面报告,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4日相继下发了《江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赣府厅发[2018]11号)文件,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2日相继下发了《新余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余府办发[2018]11号)文件。
3月9日,在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2018年春节前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通知会议。会上,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敖新春作强调讲话,要求各县、区及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切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监管责任和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认真做好迎接上级考核工作。目前,市人社局正在按照上级有关考核文件精神,积极做好迎接考核准备工作,市劳动监察局全体人员分成4个执法工作组,深入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督查:督促项目开发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检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施工企业是否通过银行实名制发放农民工工资、施工现场是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以及《致农民工朋友的公开信》是否在项目农民工集聚地张贴到位等情况。通过以上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我市“治欠保支”工作,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黎仁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