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为企业离休干部调整特需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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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6日发表
2018-02-23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3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
市社保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现已为市直单位的88名离休干部上机补发特需经费13.2万元;另为18名已故离休干部上机补发特需经费1.08万元,春节前将全部发放到位,保障了离休干部的合法权益。(邹元亮、熊晖、胡章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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