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兑现本土高层次人才津贴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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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6日发表
2017-11-14
近日,我市对2016年认定的62名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兑现人才津贴23.***万元,其中市本级40名,兑现18万元,县区22名,兑现5.***万元。
据悉,根据2016年修订印发的《新余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规定》(余办发〔2016〕15号),从2016年起,我市本土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经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后,给予每人每月500元人才津贴,发放1年。所需费用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负担。高层次人才在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补助50%;在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同级或受益财政补助40%。(王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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