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发放就业扶贫车间补贴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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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6日发表
2017-10-18
根据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财政局、新余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余人社字〔2017〕226号)和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印发《新余高新区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余高党群字〔2017〕56号)文件精神,各镇办已在村委建立了7个就业扶贫车间,共吸纳48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就业,按照文件精神,每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人的运行费补助标准,共补助资金48000元(48人*1000元)。(刘兰章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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