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第八次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11-07
关于开展全市第八次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
工作的通知
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驻市中央、省属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切实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新余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规定>的通知》(余办发〔2016〕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高层次人才组织开展第八次申报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余办发〔2016〕1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的下列对象可申报认定:
(一)第一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或首席技术官;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第二类:
1.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副主任、首席科学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
3.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第三类:
1.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
2.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名老中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为主要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奥运冠军或直接带训教练、体育项目国家队教练;
3.世界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第四类:
1.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省部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
2.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3.省突出贡献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4.全国技术能手,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文化部优秀专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奥运项目世界冠军或直接带训教练、体育项目国家级教练、省级体工队主(总)教练;
5.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第五类:
1.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2.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3.省特级教师,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类荣誉称号的高级技师,体育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或直接带训教练、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及直接带训教练;
4.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新余市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作室领衔人;
5.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第六类:
1.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2.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主要经营管理者;
3.在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5.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工作、其科研成果、技术创新等方面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人员。
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如达到更高层级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报相应层级。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查。申报单位将本单位《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一)、《申报认定人员汇总表》(***二)及有关材料的***,报主管部门审查。
3.县(区)人才办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属县(区)的,先报县(区)人才办审核,县(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再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属市直单位的,直接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4.认定。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
5.审定。经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结果公示。为保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认定结果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新余日报》、中国新余网、新余人才网、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时间界定、材料要求及评委会组成
(一)时间界定
第八次申报认定高层次人才的学历、业绩、合同签订和专业技术资格终算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提交《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进入新余人才网站www.jxxyrc.com或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yhrss.gov.cn“中心”栏,A4纸双面打印)2份及相关***材料1份。
2.《申报认定表》应由单位填写的内容,不得由申报人自行填写。***材料另行装订,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书复印件;(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认定人员汇总表》由申报单位填写,需提供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
以上材料需2017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电话0790-6736389;邮箱:rbj1208@163.com)。逾期未报者,视同放弃。
(三)评委会组成
评委由职称、学历、科研成果等方面鉴定的专家以及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委员组成。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督导。此次申报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才办要加强宣传,强化对分管部门和辖区内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督促和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纳入此项申报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制。在认定申报、审核、认定等各个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申报单位要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原始证件认真审核,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签署审核意见;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重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填写的内容与申报人的实际是否一致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提供假学历、假资历、假科研成果等情况的申报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认定资格和已享受的优惠待遇,追缴已拨付的科研经费、安家补助、生活补贴等。申报单位有包庇作假行为的,三年内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在全市通报,确保认定、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认定工作中来,在认定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0790-6736389)和市人才咨询服务热线(0790-***41828)进行举报。
***:1.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
2.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人员汇总表
中共新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31日
***1
编号:
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
姓 名
单 位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新余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1、“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由本人填写,“审核、认定意见”由单位或组织填写。
2、可以用黑色水笔填写,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以用纸张打印,打印时需按原本大小、格式制作。
3、所填内容必须真实。
(一)申报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籍贯 |
| 参加工作时 间 |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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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
身份证或 护照号码 |
| 何时参加何学术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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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岗位及职务 | ||||||||||||
联系方式 | 手机号码 | 传真 | ||||||||||
办公室电话 | ||||||||||||
申报对象所属类别(按照余办发〔2016〕15号第五条规定划分,在相应栏后面注明所属类别的具体项目及取得时间) | 第一类 | |||||||||||
第二类 | ||||||||||||
第三类 | ||||||||||||
第四类 | ||||||||||||
第五类 | ||||||||||||
第六类 |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专业 | 毕业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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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认定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符合认定所需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时间 | |||||||||||
学习、工作 简历 | ||||||||||||
主要成果及奖励荣誉情况 | (具体材料以***形式提交) |
(二)审核、认定意见
申报单位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经审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区人才办审核意见 | 经审核,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盖章) 年 月 日 |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 经审核, 同志符合“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条件,同意报认定委员会认定。 (盖章) 年 月 日 |
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意见 | 同意认定 同志为“新余市高层次人才”。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2
新余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18位)或护照号政治 面貌学历毕业时间学制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受聘时间所在单位单位 性质联系电话备注 |
注:1、汇总表要求字迹工整、信息填写准确;2、“序号”:由市高层次认定委员会填写;3、“身份证号”正确的身份证号为18位数字(字母),必须准确无误;4、“单位性质”: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国有企业、非国有单位;5、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人才等荣誉称号请在“备注栏”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