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洪客隆投资发展(新余)有限公司等十三家企业拟享受稳岗补贴的公示
2017-10-09
根据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字〔2017〕149号)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就业局受理、市人社局组织实地审核并研究同意,洪客隆投资发展(新余)有限公司等十三家企业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洪客隆投资发展(新余)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251人,年底用工人数为229人,全年减少22人,其中新增30人,退休8人,辞职38人,调出5人,裁员1人,裁员率为0.4%,低于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91376.72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45688.36元。
2.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新余抱石公园分店: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124人,年底用工人数为126人,全年新增2人,裁员1人,裁员率为0.8%,低于2016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55311.01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27655.51元。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38人,年底用工人数为43人,全年新增5人;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34571.44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17285.72元。
4.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新余胜利北路第二分店: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32人,年底用工人数为23人,全年减少9人,其中辞职9人;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16513.76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8256.88元。
5.新余光美金逸电影城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12人,年底用工人数为17人,全年新增5人;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6094.56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3047.28元。
6.新余银龙水务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28人,年底用工人数为27人,全年新增1人;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11207.42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5603.71元。
7.江西新余南方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228人,年底用工人数为196人,全年减少32人,其中退休1人,辞职32人,调出4人,新增6人,裁员1人,裁员率为0.48%,低于2016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89478.94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44739.47元。
8.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120人,年底用工人数为99人,全年减少21人,其中辞职57人,工作调动12人,新增48人;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50571.92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25285.96元。
9.南昌铁路局南昌通信段新余通信车间: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116人,年底用工人数为118人,全年新增2人;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52604.76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26302.38元。
10.江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53人,年底用工人数为55人,全年新增2人;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25785.7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12892.85元。
11.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296人,年底用工人数为286人,全年减少10人,其中退休9人,辞职3人,调出1人,新增3人;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89782.48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44891.24元。
12.百胜餐饮(武汉)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27人,年底用工人数为24人,全年减少3人,其中辞职4人,新增1人;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12870.92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35.46元。
13.南昌肯德基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2016年年初用工人数为61人,年底用工人数为61人,全年用工人数总体稳定;2016年公司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费32***2.11元;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规定,拟给予该公司稳岗补贴16321.06元。
以上十三家企业2016年度拟享受稳岗补贴资金共计427436.12元。
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6736835。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