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昌铁路局职工培训所等十四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的公示
2017-08-07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号)《新余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字〔2015〕149号)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市就业局受理、市人社局组织实地审核并研究同意,南昌铁路新余职工培训所等十四家企业拟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余人社字〔2015〕149号文件要求,2015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拟给予南昌铁路新余职工培训所稳岗补贴8625.61元、新余新能开发总公司稳岗补贴12581.7元、新华人寿新余中心支公司稳岗补贴6207.32元、富德生命人寿新余中心公司稳岗补贴15622.75元、民生人寿新余中心支公司稳岗补贴5572.46元、江西新余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5462.59元、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有险公司稳岗补贴187769.71元、新钢集团有限公司8171732.53元、新余花鼓山实业有限公司77549.14元、新余燃气有限公司稳岗补贴66953.65元、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74312.45元、新余水务集团有限公司78836.18元、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余人和店31094.84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有限公司148554.34元。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12333、673683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