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与第三届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4-06-13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与第三届
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213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若干规定》(余府办发[2013]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第三届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
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局)按照隶属关系统一负责本区域所有企事业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含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公示三天后,统一上报,未经公示的人选,一律不得上报。具体选拔范围、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等按***2要求进行。
2、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市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名额为国家级人选1名,省级人选4名。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根据我市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分布情况,2014年我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选拔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下达,具体名额分配见***1。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不得超额推荐。没有合适推荐人选的单位和部门,需通过公文平台进行回复。
二、享受第三届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单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包括柔性引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或原已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和前二届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参评2014年第三届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政治思想条件是:热爱祖国,政治上与***保持一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必须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其业绩条件具体按《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若干规定》(余府办发[20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名额与选拔程序
1、2014年我市第三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控制为15-20名。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分布情况,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对推荐名额实行系统、行业、部门总量控制。具体名额分配见***1。
2、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主要选拔程序为: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业评审、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组织审批。各基层单位在上报推荐人选前,必须对选拔条件和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具体选拔程序按《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若干规定》(余府办发[2013]12号)规定执行(具体见***3)。
三、报送材料和时间
各县(区)、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有关表格和具体材料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执行。享受第三届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函中需注明人选公示情况和时间,推荐2人以上者要注明排序情况)、《2014年推荐享受新余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市人社局门户网相关栏,网址:www.xyhrss.gov.cn)、近二年(2012年)以来的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科研成果或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审核后,复印加盖公章,原件退回)。《申报表》还需报送电子文稿一份。为确保“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中央省驻市各有关单位对推荐人选材料须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的原则,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真实,凡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其推荐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0790—6736557 电子邮箱:826097468@qq.com
***:1.2014年新余市“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第三届市政
府特殊津贴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特殊津贴
人员选拔工作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