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2012-11-14
关于开展2013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参保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余府办发[2011]56号)精神,为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保障参保职工待遇享受,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参保单位2013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基数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表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
二、年审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12月15日
三、年审组别:
1、一组:陈志青负责,成员:郭小军、廖志国、陈玲、黄燕清、李丹丹,负责企业单位医保年审。联系电话:6736778、6736785、6736790。
2、二组:刘晓芳负责,成员:何强、龚萍、周宜英、朱秀娟、宋锟、谢超,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医保年审。联系电话:6736776、6736782、6736779。
3、三组:吴苏平负责,成员:王明珠、傅文瑾,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年审。联系电话:6736787。
四、年审地点:新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事大厅(毓秀东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参保单位根据对口年审组联系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审表册由单位统一填报,上报的表册要求使用A4纸单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填制年审资料《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纸质表各二份,其中《花名册》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我局。电子表格除月工资一栏填报外,其他栏不要作任何变更,如发现表格数据有问题,请在纸质版报表中注明。实际人员情况与导盘采集人员情况不同的,另外报送人员变动表。
(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根据年审花名册上的名单于2013年第一季度将大病保险费划入我局大病保险账户,每月增减变动人员时,新增加人员应及时缴纳大病保险费,减少人员不退费。
(四)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情况提供工伤生育保险年审表册,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含事业单位,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请到我局工伤科领取参保登记表并积极做好参保准备工作。
(五)缴费基数的核定。
1、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2012年10月统发工资表中的工资情况为准。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2012年1-10月份的工资收入凭证为依据。职工月平均工资额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844元/月)的,其缴费基数按为8844元/月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769元/月)的,其缴费基数按为1769元/月申报。退休职工的工资按市社保局核定的2012年养老金填报。
3、2012年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应填制变动表,并附退休养老金审批表复印件。
4、缴费基数均以月缴费基数为准填报。
(六)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年审主要由我局采取导盘形式录入退休养老金,如发现与本人养老金有所不同,请持本人养老金相关材料或凭证于2013年1至3月到市医保局核实。
(七)不按通知要求办理年审的参保单位和人员,相关后果自负。
(八)鉴于有的参保企业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变动大,通知难,敬请各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督促所属单位年审。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7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