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1-12-23
余人社字[2011]20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省属及中央驻市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503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1、审查时间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4月底。
2、审查范围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同时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列为书面审查范围。
3、管辖范围
省电力公司、中电投江西分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国电江西分公司)、省烟草公司、省盐业公司、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石化江西省石油公司、江西省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内所属用人单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除上述由省厅负责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省属及中央驻市的用人单位、在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注册登记的驻市用人单位,由省厅指定市局管辖。省厅指定市局管辖的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由本局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省厅指定市局管辖的用人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用人单位、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市以及外地驻市的上市公司、在市注册以及驻市的港澳台资企业和外资外贸企业、市本级建筑领域用人单位、本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所在用人单位、在市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办理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向市劳动监察局申请;市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市属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申请。未申请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以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所辖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情况;带薪年休假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分三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20日)。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发布年度书面审查公告,告知用人单位领取或年度书面审查有关资料。市本级由市劳动监察局负责在门户网站发布劳动保障书面年审的公告,由市各收文单位负责通知各用人单位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领取或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年度书面审查有关资料,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办理书面年审事宜。
2、自查阶段(2011年12月21日—2012年1月29日)。
由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书面审查登记表及执法手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政策法规的宣传。
3、审查阶段(2012年1月30日—4月20日)。
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作为重要的信息采集数据,备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市局劳动监察机构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各县(区)要制订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检查用人单位一年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对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拒不接受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查处;情况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及市局指定管辖的要求,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既要防止越权,又要杜绝行政不作为。
3、进一步扩大年度书面审查覆盖面,积极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制定的《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要求,评选出年度书面审查工作中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推动我省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
4、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的准备工作,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年度书面审查内容准备相关的书面材料,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年度书面审查工作。
5、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将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总结及结果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市劳动监察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年度审查 通知
抄送:省人保厅,厅劳动监察局,市各有关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14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