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2011-10-27
新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余医保字【2011】22号
关于开展2012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参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余府发[2000]29号)精神,为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保障参保职工待遇享受,进一步推动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参保单位2012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表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30日
二、年审时间:2011年11月14日至12月15日
三、年审组别:
1、一组:陈志青负责,成员:郭小军、廖志国、陈玲、黄燕清,负责企业单位医保年审。联系电话:6736778、6736785、6736790。
2、二组:刘晓芳负责,成员:何强、龚萍、周宜英、朱秀娟、宋锟、谢超,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医保年审。联系电话:6736776、6736782、6736779。
3、三组:吴苏平负责,成员:王明珠、傅文瑾,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年审。联系电话:6736787。
四、年审地点:新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事大厅(毓秀东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参保单位根据对口年审组联系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审表册由单位统一填报,上报的表册要求使用A4纸单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填制年审资料《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新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纸质表各二份,其中《花名册》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我局。电子表格除年工资一栏填报外,其他栏不要作任何变更,如发现表格数据有问题,请在纸质版报表中注明。
(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根据年审花名册上的名单于2012第一季度将大病保险费划入我局大病保险账户,每月增减变动人员时,新增加人员应及时缴纳大病保险费,减少人员不退费。
(四)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情况提供工伤生育保险年审表册,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含事业单位,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请到我局工伤科领取参保登记表并积极做好参保准备工作。
(五)缴费基数的核定。
1、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2011年10月统发工资表中的工资情况为准。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2011年1-10月份的工资收入凭证为准。在职职工年工资额低于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60%(18873元)的,其缴费基数核定为18873元。退休职工的工资按市社保局核定的2011年养老金填报。
3、2011年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应填制变动表,并附退休养老金审批表复印件。
4、缴费基数填报均以元为单位。
(六)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年审主要由我局采取导盘形式录入退休养老金,如发现与本人养老金有所不同,请持本人养老金相关材料或凭证于2012年1至3月到市医保局核实。
(七)不按通知要求办理年审的参保单位和人员,相关后果自负。
(八)鉴于有的参保企业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变动大,通知难,敬请各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督促所属单位年审。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核定 通知
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公室 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