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
2018-01-10
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了《“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决定从2018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十大工程”,努力在全省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经过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大量调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起草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并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于2017年底向省政府报送了《“和谐劳动幸福江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已印发实施。
该行动计划提出,在三年内通过实施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工程、工资支付保障工程、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程、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工程、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程、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工程、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工程、企业文化建设工程、职工教育引导工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工程等十大工程33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确保行动计划实施到位,要求各地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列入市、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和谐劳动关系”指标,列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还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