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一批次面向县聘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天水市第一批次面向县聘中小学代课人员
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
为妥善解决全市县聘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实施方案》和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水市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天水市第一批次面向县聘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 一、招聘范围和计划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2003年9月25日前县聘且至今一直在岗的中小学代课人员。第一批次计划公开招聘551人(包括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其中:秦州125人、麦积40人、秦安80人、甘谷84人、武山128人、清水94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考试招聘条件 1.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取得教师资格,在小学(幼儿园)代课人员须具有中师或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在初中学校代课人员须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代课人员须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具有我市户籍。 5.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6.2003年9月25日前县聘且至今一直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代课人员。 (二)考核招聘条件 具备以上六项条件,政治表现良好,教育教学质量高,被授予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和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可直接公开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原则 全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第一批次县聘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至15日。 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县聘代课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县聘证明、获奖证书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县区教体局报名,填写《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择优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县区教育、编办、人社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参加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县聘代课人员资格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年龄、教龄、学历证书、县聘证书(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师德鉴定、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证明等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相关县区要将符合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条件的县聘代课人员在县区内官方媒体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本县区考核招聘合格名单、考试招聘合格名单及《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择优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面向中小学代课人员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