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社局 天水市卫计委
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卫计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和答辩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有关职称评审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一)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 参加2018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2001〕6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等文件有关评聘规定进行评审,取消文件中涉及“论著”的条件,将科研课题鉴定条件调整为验收评价,其验收评定标准与原鉴定标准一致。 (二)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参加2018年全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我市范围内的县区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鼓励业绩突出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评审,但不能同一年度同时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权下放到各市州,具体由市人社局负责;答辩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组织实施。 (二)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从取得现资格时间开始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暂不做要求。 (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意见,对于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并聘任主治(管)医(护、技)师工作满5年的台阶年限缩减至4年。申报基层有效的人员均可享受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 (五)按照《关于晋升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发〔2005〕385号)规定,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未完成支农任务或不属于符合免予支农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再推荐申报。参加2018年度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开始前无不良记录,可于当年参加申报评审,待考核合格后发文。 (六)原获得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条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全省有效资格,也可参加基层高级职称评审。 (七)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临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原省卫生厅、省职改办《关于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临床技能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卫函发〔2004〕42号)等相关规定,凡申报参加医、护、技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省卫健委组织的相关专业实践技能考试。2017年或2018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推荐申报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八)根据《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非公有制单位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纳入全省有效卫生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申报评审事项均按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职改组〔2000〕2号、甘人职〔2012〕20号文件规定办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积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