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教体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1.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58号); 2. 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教人函〔2018〕52号); 3.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18〕446号); 4. 市职改办《关于做好高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天市职改办发〔2018〕21号); 5. 市职改办《转发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天市职改办发〔2018〕29号); 6. 其他相关评审文件。 二、报送要求 1. 时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时限均计算到2018年9月30日为止,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专业技术总年限和任现职年限均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2. 原获得高级小范围有效(单位有效、兰外有效等)任职资格的人员,符合评审大范围(全省有效)条件(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报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省有效资格。 3. 民办学校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办学校专业技术人才享有职称评审的同等待遇,通过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评审,不受事业单位岗位限额、基层经历的限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职称评审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按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各县区要与编内人员一并推荐上报,但在推荐、公示时要说明情况,在报送申报材料时要备注说明。 4. 对申报评审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 5. 帮扶基层经历。城市、县域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县区教体局教研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调研或指导累计1年以上经历,相关证明须有双方学校和县区教体局意见并盖章确认。担任脱贫攻坚工作的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薄弱学校由各县区教体局有关文件为准。 6. “四方评价”意见。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四方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天教局发〔2018〕260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由工作单位规范填写相关表格作为一项业绩条件使用。 7. 工作总结及说课题目。参加评审人员须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2000字左右的高质量工作总结。教研人员还须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代表自己教研水平的论文用于答辩;教学人员还须提交6个讲课题目,将随机抽取1个作为答辩题目。答辩材料需一式6份。 8. 答辩内容。以《甘肃省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答辩办法》要求为准,参加答辩人员首先简要陈述个人基本情况(学历、任职年限、工作经历、指导培养教师、学生情况及教育教学理念),由监督人员确认抽取答辩讲课题目,以说课为主进行答辩;教研人员采取专家答辩方式,主要对课堂教学能力方法、教学研究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测试答辩。 9. 专家举荐。符合专家实名举荐的人员需提交《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举荐专家须为天水市教育行业具有高级职称(小范围有效除外)人员,且与申报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并需提供举荐专家的任职资格证明(资格证复印件或聘任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