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农业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8年度农业系列
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农业局、畜牧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定于今年12月下旬召开天水市农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精神执行,主管部门没有另行要求,不作为申报必要条件。 (二)年度考核、继续教育 担任本专业技术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称职)以上。其中,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结果须为连续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学时,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三)业绩成果 市上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要求(甘人社发〔2010〕47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破格申报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规定执行。市属艰苦单位、各县区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各类企业、非公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资格的按照上述评价标准执行;申报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资格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和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81号)标准执行。基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可选择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资格或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资,但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与程序 今年全市农业系列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暂不通过网上申报。市上所属事业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送市职改办审核;县区申报推荐材料经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把关后,由县区职改部门直接报送市职改办,再由市职改办会同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推荐申报材料。 (二)单位提交材料 1.市直有关部门、县区职改部门正式推荐报告1份,内容应包括是否有岗位、初审、单位品德考核、综合推荐情况及公示内容,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正常、破格)》(***1),由市直相关单位和县区职改部门按正常或破格晋升分别汇总、填报、审核盖章(Excel格式,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3.委托评审人员委托评审函1份,由委托单位出具,须经同级职改部门同意并盖章。 (三)个人提交的材料 1.本人廉洁自律证明(按照申报人员的管理权限出据)。 2.参加工作相关文件、学历证书、任中级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任中级职称以来年度考核情况、业绩贡献和成果及个人答辩材料等。 3.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2)一式4份、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3)一式35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三、报送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2018年12月18日前,分别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职改部门向市职改办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的办法,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单位逐级推荐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