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我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及《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18〕446号)等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取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除“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外,初级职称全部采取对本人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后认定职称,不再由评委会评审。为了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程序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档案在我市托管的自由职业者和自主创业人员,除以考代评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等系列外,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考核认定,报主管部门发文确认资格;县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考核认定,报县区职改办发文确认资格;民营企业、非公组织、自主创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申报当地人力资源市场考核认定,报同级职改部门发文确认资格。 二、认定条件 1. 学历、年限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县、区级及以下单位满1年),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2)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获得双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再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县、区级及以下单位满1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县、区级及以下单位满1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考核认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县、区级及以下单位满3年),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6)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认定评审时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7)以上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后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取得学历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折半计算。 2. 专业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专业性质尽量实现人才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专业对口,为了突出注重工作实际能力,可放宽对专业的限制,对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以能否胜任工作为标准,但必须要求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专业相近或相邻;对基层单位、艰苦单位、各类企业和非公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人才,自主创业人员,尽量实现人才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专业对口,对少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只要学历符合相关要求,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实践证明能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的可进行考核认定。 3. 其它要求 上述考核认定各层级职称,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不占各单位结构比例。享受基层单位优惠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调离基层后按对省市属单位相关学历对应的职称重新衡量确定,但调离前后相应层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考核认定职称和评审职称的同等待遇,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获得资格后仍编外聘用,转为编内人员后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