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含环保)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8年度建设工程(含环保) 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18〕446号)文件精神,2018年全市建设口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2018年10月底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民营企业中直接从事建设工程、规划、环保、交通、国土等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条件 评审对象必须符合《甘肃省建设工程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试行)》(甘人事〔2003〕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2〕20号)、《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8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18〕446号)等文件规定。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标准: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中共党员还必须遵守党纪党规。 在职称评审中,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一旦发现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 (1)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 (2)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等行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此后两年内不得申报,己通过评审的撤销相应任职资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对经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4)近3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不得申报。 (5)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品德考核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必须取得合格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同时由党组织出具品德考核材料(内容包括:近3年的个人思想品德情况、民意调查、考核结果,参加人数、考核组签名等)。申报人员必须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获得优秀党员、道德模范等荣誉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2.基础学习能力条件: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 (2)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在县(区)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 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退休年龄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 31日;申报人员的业绩计算到当年9月30日。 4.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