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天人社发〔2018〕44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8号)精神,全面落实好“加强职称评审公共服务”,加快职称“放管服”改革步伐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职称管理服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各级评委会管理 (一)明确评委会管理权限。高级评委会设置权、评审权和管理权在省人社厅,对已授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省级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省直厅局、市州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省人社厅加强宏观管理、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科学界定、合理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虽未取得授权,但符合组建高级评委会各项条件的省级系列(专业)部门、省直厅局、市州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都可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承接评审权的同时只承接对该评委会的管理权,高级职称管理权仍在省上,承接部门没有权力继续下放。按照当前下放评审权的规定,下放市州的高级评委会管理机构统一为市州人社局,评委会工作机构为市州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从2018年起,将中级评委会管理权下放给市州人社局和省直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市州人社局和省直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可以给符合条件的部门、单位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按照省上的要求,我市将制定副高级和中级评委会管理办法,加强对评委会管理,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评委会清单,并及时向省职改办备案。中级评审委员会的设置,由市直各系列主管部门、各县区职改部门提出意见,经市职改办审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批准。取消初级职称评审后,原批准的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2018年9月起全部撤销。 (二)评委会的设置条件及程序。设置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一个政治坚定、依法行政、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敢于担当、改革创新、公道正派的领导班子。有相对固定的评委会工作机构。有开展职称工作的经费保障。有健全的制度,主要包括评委会评审规则、评审标准(包括品德评价办法)、答辩办法及工作规则、公示办法、诚信责任承诺办法、评委会工作机构运行规则、回避制度、保密制度、评审监督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市州设置高级评委会必须具备在职本系列(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100人左右的。县区和市直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设置中级评委会,在职本系列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50人左右;按专业设置中级评委会,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设置评委会要专题书面申请授权。设置高级评委会向省人社厅申请。市州以下单位设置中级评委会向所在市州人社局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人才队伍状况、设置评委会的理由、评审的职称层级、是否代评低层级职称、评审的人员范围和专业范围等。 (三)严格按规定组建评委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开展职称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各级评委会所在部门要重视对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高评会一般由19-2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其中至少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出席评审会议人数不得少于17人,委员要具备本专业高级职务,其中评审正高级职务的评委应具备本专业正高级职务。评委中的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一般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中评会一般由15-21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人,主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3人。评委会委员应具备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不得少于1/2。入选评委会的专家必须被聘担任相应级别职务2年以上,且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本专业学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