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四项措施规范劳动监察执法工作
2018以来,丹阳市劳动监察大队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实体等方面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大队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将案件执法与工作考核相结合,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问责机制,将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切实保障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明确职责权限,做到主体合法。大队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所规定的职权进行管理和执法,杜绝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 严格执法程序,杜绝程序缺失。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执法,依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道手续都有分管领导把关,确保案件严谨规范。 确保案件事实证据清楚,处罚合理适当。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依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处罚前依法向企业下达《审前听述约谈函》,确保企业申述途径畅通。在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前送交宣教法规科进行法核,确保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丹阳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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