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提高到3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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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3日发表
日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文件精神,丹阳市人社局发布了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基数。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最低缴费工资按3125元执行。省人社部门在年中有调整的我市视情调整。 依据文件精神,2019年全市各企保单位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数确定的有关政策,职工月工资低于月缴费工资下限的按3125元缴纳;高于缴费工资上限19935元的,应在上限范围内按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缴纳。2019年企业在岗职工最低年缴费为300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最低缴费调整为7500元。
(丹阳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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