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扎实推进医疗保险退费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联合下发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关于账户管理的规定,对收入账户的主要用途重新进行了明确,重点将社会保险费退费改由收入账户以“原渠道退回保险费”办理。为此丹阳市社保中心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多次协商,对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政府补助、重复缴费、死亡、人员基本信息错误等多缴、错缴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由医保中心转移至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共同制订《关于医疗保险退费业务规范》,严格把握政策,切实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优化退费流程,提高退费业务的效率,尽心尽力为退费人员服务,快速、准确地将清退费用退还到相应人员手中。 截止到6月底,中心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人员共计285人,金额近80万元。
(丹阳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