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多渠道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今年以来,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坚持“重调解、慎裁决”的工作原则,开辟四种渠道调解劳动争议,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立案调解。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仲裁院及时立案开展调解,有效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1-4月份,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3件,目前结案92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74件,调解率达80.4%,大部分案件经调解案结事了。二是案前调解。对于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在立案前仲裁院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进行普法宣传并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1-4月份,仲裁院共案前调解180件劳动争议,远超正式立案数,这些案件得以迅速解决,避免进入立案程序。三是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抓好源头调解,仲裁院充分发挥辖区内已成立的120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利用电话、QQ群等方式指导企业依法处理劳动争议。1-4月,企业内部调解劳动争议65件,占仲裁院案前调解数的36.1%,发挥出重要作用。四是“互联网+”调解。对于有调解需求但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劳动者,仲裁院帮助其通过互联网方式申请网上调解。劳动者可登录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注册帐号,填写相关信息和诉求,选择所属区域划分后进行线上调解。服务平台将调解信息转至仲裁系统内网模块,并通过12333服务热线短信通知仲裁院调解专家,由调解专家具体开展调解工作,无论调解是否成功必须在十日内完成,极大了方便了劳动者维权。1-4月份,仲裁院通过调解平台调解案件16件,其中调解成功12件,4件调解未成案件转至仲裁立案程序。 仲裁院还将继续深化调解工作,积极谋划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邀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共同参与到调解工作中,多方努力,共同打造新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镇江新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