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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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3日发表
根据《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镇政规发〔2015〕4号)、《关于明确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2017年 7月1日起,镇江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第二年龄段由368元/月提高到405元/月,第三年龄段由206元/月提高到227元/月,第四年龄段由351元/月提高到386元/月,第五年龄段由688元/月提高到721元/月。此次标准提高后,7月份镇江新区将有27841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待遇相应增加。 按新标准预计每月发放保障资金1581万元,增加支出83.33万元。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提高,是保障失地人员基本生活、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镇江新区实施富民增收工程的又一项惠民政策。
(镇江新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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