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伤预防培训改善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委托,现对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伤预防培训改善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伤预防培训改善项目 项目编号:ZJHX-(2018)F竞磋商字第126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简要说明:依据《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65号)的要求,为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拟对工伤预防培训改善项目培训机构进行招标。入围的培训机构有资格承担入围后的2018年工伤预防培训改善项目,本次采购确定小于或等于3名的入围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2、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控制和评估 3、工伤保险政策 4、交通安全教育 5、建筑业工伤预防培训 (具体以经采购人确认的培训材料、课程安排为准)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8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以预算金额为上限。
序号区域培训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1镇江市区1018 投标单位按每人每天的培训费用报价,最高限价100元/人/天(不少于8课时/天),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培训或职业指导等类似内容,并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服务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9月20日9:30, (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20日 10: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501室)。 五、磋商文件的领取(可接受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套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地 点: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时间:自磋商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每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联系人:尚文静, 联系电话:159****8844 ; 标书内容答疑联系人:高建新, 联系电话:139****7206; 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包含培训或职业指导等类似内容(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服务资质 ;(4)廉政公约及承诺函。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 联系人:何钺 电话:139****9088 采购代理机构: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庄泉路1号南山华庭商务中心3幢208室 联系人:尚文静 联系电话:159****8844 七、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在磋商时,需交纳人民币1850元(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给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仅接受电汇、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否则磋商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收款单位: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帐 号: 1335***********23 九、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采购人: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邮箱:zjhxzt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