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江市区开展2018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镇人社办发〔2018〕25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和社区: 为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等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基本状况,加强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管理,根据部省统一部署要求,我局即日起对领取社保定期待遇人员开展2018年度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对象 截止2018年3月底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领取镇江市区(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社保定期待遇的各类人员,具体包括: 企业(含自由职业者退休和事转企退休)离退休人员;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领取工伤津贴和护理费人员;享受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补助的煤炭职工家属。 (2018年4月1日后新办退休或开始领取社保定期待遇人员,今年不需要认证,明年起参加认证。)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因养老待遇统一在省系统发放,不属于本次认证对象,其资格认证另行安排。 二、认证时间 2018年4月10日-8月31日。 三、认证方式 1.上述对象现居住在镇江市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近到居住地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认证点进行(视频)认证。 因年老行走不便等原因本人不能到社区认证的,可委托亲属向其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派人***认证。 2.上述对象现居住在外地且已登记住址的,市社保中心委托邮政局向其本人邮寄《镇江市异地居住人员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简称《协助认证表》),按表上要求进行认证并寄回。其他住在外地(含住在镇江辖市的)且未收到《协助认证表》的,可登陆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该表并按表上要求认证后寄回我中心。 3.也可直接登录镇江人社局官网,镇江社保退休认证手机APP软件,根据提示步骤操作进行自行认证。 四、各项社保待遇均属社保基金,按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虚报冒领。领取社保定期待遇人员发生死亡、判刑、劳教、失踪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情况,其亲属应及时向其支付待遇的社保中心报告,对蓄意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制度,是加强待遇领取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待遇领取人员认真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认证工作;逾期仍未认证的,社保中心将暂停发放社保待遇。直至其补办了认证手续,方可恢复发放。 六、各街道、社区对本辖区的认证对象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已经纳入管理的退休人员,要确保认证全覆盖,一个不漏;各级社保部门(含退管部门)要把资格认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强对本辖区开展的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做好未认证人员待遇停发解释工作。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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