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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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3日发表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于2017年4月25日起恢复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件办理: 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审批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 审批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审批处室:劳动关系与监察处 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审批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办件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冠城路8号)一楼129号人社窗口;联系电话:88968108。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2017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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