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使用原镇江市商业代扣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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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3日发表
为了更好地发挥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根据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实施意见》(镇人社发〔2014〕177号)及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镇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关于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保卡银行代扣社保费的通知》(镇社险征管〔2015〕15号)文件的要求,自2017年2月起将停止原镇江市商业***(现江苏银行)代扣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全部统一更改为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代扣社保费。请原镇江市商业***代扣养老保险费的相关参保人员尽快至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省社保卡申领手续及社保卡代扣社保费相关事宜,以便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咨询电话:12333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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