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长青具备律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镇职称办〔2016〕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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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3日发表
江苏朱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6〕462号通知,江苏朱方律师事务所吴长青已具备二级律师资格,现予公布。资格取得时间自2016年12月9日起算。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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