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区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镇社险办〔2016〕5号)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促进企业依法规范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6〕5号)的规定,我市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2016年度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二、评选原则 社会保险诚信守法企业的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参加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评选: 1.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和年检,登记内容真实准确。 2.及时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及变动情况,附报资料真实齐全。 3.依法接受并配合社会保险监督、检查。 4.连续二年无少报、瞒报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等情况。 5.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无拖欠现象。 列入全市社会信用失信单位名录的,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填报《2016年度镇江市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申报表》,提供社会保险相关资料(如有关用人情况、工资支付表、帐簿、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时间:2017年1月) 2.初审: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结合社保日常稽核、检查情况,会同地税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实地审核。(初审时间:2017年2月) 3.复核:市社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申报情况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复核时间:2017年3月) 4.公示:对拟认定为市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在市主要媒体、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2017年3月) 五、评选结果运用 1.被评为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的,进行表彰。 2.授予其社会保险诚信企业单位标牌。 3.作为市政府其他各类评优评先工作的依据。 4.评选结果推送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5.连续二年免予社会保险稽核(投诉举报等情况除外)。 6.开辟社会保险服务直通车,在企业上市、参与招投标等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时优先办理。 六、在开展市区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评比的同时,对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全市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科:负责市属单位的申报工作。(运河路100号苏南人才市场二楼209室) 联系电话:85340339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新区办事处:负责新区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新区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四楼410室) 联系电话:83378920 京口区社保中心:负责京口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京口路18号) 联系电话:89980331 89980339 润州区社保中心:负责润州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御桥巷1号) 联系电话:81988353 81988355 丹徒区社保中心:负责丹徒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丹徒新区广场西路中159号) 联系电话:80896078 80896080 八、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6年度镇江市社会保险守法诚信企业申报表
镇江市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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