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青海民联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和民和百康大药房等5家零售药店拟纳入海东市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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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3日发表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12-26 17:53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民联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和民和百康大药房等5家零售药店纳入海东市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以上拟定“两定机构”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向我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972-8688745
***:拟纳入海东市医疗保险定点范围6家医疗机构和5家零售药店名单。
海东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6年12月23日
***:拟纳入海东市医疗保险定点范围6家医疗机构和5家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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