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东地区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1-08-20 10:17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度全省到村任职服务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公告》,现将海东地区2011年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省上分配给海东地区到村任职服务人员选聘名额70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民和县13名,乐都县13名,平安县10名,互助县13名,化隆县11名,循化县10名。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1、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本区户口或本区生源,按生源县分别报名选派。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
到村任职服务期限为三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三、选聘程序及考试安排
1、报名:至日在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报名(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2、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3、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定于,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体检:体检人选按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王惠萍 联系电话:0972-8613505
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上一篇返回列表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