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1-05-11 15:1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青人社厅[2011]61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司法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5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资格审查、报名、笔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各县名额
省上决定在海东地区开发安置35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进行公益性服务。其中:互助县6名、乐都县7名、民和县6名、化隆县5名、循化县5名、平安县6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服从组织统筹分配,自愿到基层服务工作;
4、具有海东地区常住户籍或海东地区生源;
5、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以后出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6-28日。
(二)报名地点: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办事大厅。
(三)报考要求:报考者按户籍(生源地)只能报本县岗位。报名时报考人需提交毕业证(学校证明)、户口薄、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四、笔试内容及时间
(一)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65%),计算机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35%)。
(二)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公示
体检、公示人选按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底的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公示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按该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其他
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当地公益性岗位的标准执行。服务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本人意愿及工作实效,在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海东地区人事网站:www.hdrs.gov.cn
海东地区司法局 海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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