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步结果公示公告
关于2018年度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初步结果公示公告
2018年度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已经结束。本次鉴定全市共报名893人,参加鉴定883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77人。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2014)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焦作市直聘请异地专家现场鉴定,每个诊室安排两名鉴定专家开门鉴定、接受监督,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鉴定诊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察委驻人社局纪检组等部门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市局机关养老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积极支持配合,体检鉴定结束后,工作人员将体检鉴定表全部密封装订,另外组织专家组集体讨论研究,出具了初步鉴定结论。
同时,在体检鉴定现场,经工作人员共同努力配合,现场查出5名冒名顶替人员,2名拒绝检查人员。为严肃劳动鉴定纪律,经研究决定,对这7名人员取消鉴定资格,不予出具鉴定结论;对其中5名冒名顶替人员列入劳动鉴定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鉴定,对涉及到的其他问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病历资料等情况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现将2018年度焦作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初步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如对初步鉴定结论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现象,请在2018年11月19日前将有关情况或意见向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公示期间被核实或实名举报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鉴定结论。同时,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逐一进行医保核查、到医院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相关病历资料,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鉴定结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下发正式鉴定结论。对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将鉴定表统一发放给职工本人,如有异议,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焦作市丰收路人社大厦6楼602房间,邮政编码454000。
举报投诉电话:2118882 2118881
附:2018年度焦作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初步结果
2018年病退达到完全的结论公示.xls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