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组织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42号)要求,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相关事宜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开展实名制精准服务,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2017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为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豫人社〔2017〕1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1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有意愿在焦作就业的毕业生及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学籍档案在我处保管); (2)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 (3)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册》; (4)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5)符合见习岗位其他条件要求。 2、申请方式: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2)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填写《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1); (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见习。 通过就业见习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的高校毕业生,须与见习基单位签订《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2)一式三份,见习毕业生、见习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鉴证。 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报到,见习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见习期限最长为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3、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自2013年7月11日起,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4),该表作为见习生材料存入本档案。见习期满以及提前结束见习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3)报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4、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4日---9月16日 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3号窗口(人民路(中段)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391—2118717 (二)举办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场招聘会 2017年09月01日机械、化工、电气、电子类专场招聘会2017年09月08日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2017年09月15日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2017年09月22日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2017年09月29日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招聘会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民路中段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 服务电话:0391-2118730 2118731 2118729 服务网站:www.tzycw.com.cn(天纵英才网)
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doc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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