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6月份因工负伤等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初步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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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12日发表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关于对2017年6月份因工负伤等 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初步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7年6月21日,我委组织医学专家组对全市167名职工进行了伤残(离休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经医学专家组集体讨论研究作出了初步鉴定结果。现将初步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17年6月26日—7月2日。如对下述人员的初步鉴定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大厦602房间)反映。 联系电话:2118882
附:焦作市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公示(2017年6月).xls
焦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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