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先庆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刘先庆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刘先庆,男,1973年8月出生,身份证号码:4108***********010,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2017年1月7日15点,单位召开生产经营会议。15点20分左右,刘先庆在开会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其回办公室休息。17点左右因病情加重,刘先庆在同事陪同下自己***到医院看病,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月9日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冠心病、心梗、心衰;死亡日期2017年1月8日。
2017年1月17日,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刘先庆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7年1月17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刘先庆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刘先庆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 2118882、2118880
电子信箱:jzyibaoke@126.com
2017年1月20日